要证明婚内出轨,需提供能证明配偶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的合法、真实且相互印证的证据,例如聊天记录、书面保证、视听资料等。具体可采用的证据类型及注意事项如下:
书面材料:配偶书写的保证书、悔过书或承诺书,需明确承认出轨事实并包含具体细节(如第三者姓名、关系时间线)。此类自认文件经公证后可成为直接证据。
电子通信记录:配偶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(如微信、短信)、电子邮件等,需保存原始载体并完整截取,必要时通过公证增强证明力。特别关注含特殊数字(如520、1314)的转账记录或网购礼物记录,结合时间、场景佐证。
视听资料:合法取得的照片、视频或录音。例如,在家中拍摄的配偶与第三者亲密行为的录像,或在公共场所拍摄的出入酒店、同居场所的记录。需注意:偷拍他人家中或私密场所的影像可能因侵犯隐私被排除。
证人证言:亲友、邻居等知晓婚外情的证人证言,需证人出庭作证或提供书面证词。单独证人证言证明力较弱,需与其他证据形成链条。
间接证据:共同租房合同、物业缴费记录、频繁通话记录等,可辅助证明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。但需结合直接证据(如保证书)才能认定“同居”或“重婚”。
注意事项:证据需通过合法途径获取,如私自安装窃听设备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取得的证据无效;涉及隐私的证据(如开房记录)需通过法院调取;录音需清晰且明确双方身份。仅有“通奸”行为(如偶发性关系)通常无法主张损害赔偿,需证明“持续稳定共同居住”或“以夫妻名义生活”才符合法定过错情形。